重要信息
1. 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,每年最多可扣稅港元60,000。
2. 在薪俸稅、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(自僱人士)下,每年最多可扣稅港元18,000。
3. 在強積金「僱員自選安排」(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)下,僱員可每年一次,選擇將供款帳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强積金累算權益,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。
4. 提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必須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:退休(年滿65歲);提早退休(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或自僱工作,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);死亡;小額結餘;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;完全喪失行為能力;罹患末期疾病。
5.請參閱有關強積金計劃說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