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強積金條例下,僱主有以下的責任:
加入計劃:
-
確保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
供款:
- 計算成員的強積金有關入息及供款額
- 於供款期完結後下一個月的第十日或之前支付供款予受託人
- 在僱員終止受僱的該個公曆月最後一日之後的10日內,以書面通知強積金計劃受託人,述明該僱員終止受僱的日期 。
- 如僱員選擇作出自願性供款,僱主須代為安排從僱員薪金中扣除供款,並支付予受託人
行政:
- 如僱主及僱員更改資料或終止受聘,必須在三十日內通知受託人
- 於僱員離職時,協助僱員填寫申請表,把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轉移至一個個人帳戶或另一個註冊計劃
- 向受託人提交付款結算書,並載有每次供款的詳情
- 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,並詳列僱員的有關入息、供款額及向受託人支付供款的日期
- 保留僱員紀錄
- 保留付款結算書所需的資料
其他:
- 展示由強積金管理局發出的參與證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