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僱員離職時,他們能否取回其累算權益?
在強積金計劃下,所有由強制性供款累積而來的金額必須保存至六十五歲的退休年齡,或符合提早獲支付累算權益的條件才可提取。自願性供款則毋須依從強積金條款,當僱員離職時,他們可根據僱主所訂立的計劃條款而提取其累算權益。
至於已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,其安排則有所不同。在強積金實行日前加入退休計劃的「現有計劃成員」,他們可以在離職時提取其累算權益。 然而,在強積金實行日後才加入退休計劃的「新計劃成員」則必須遵守「最低強積金利益」條款,即他們在離職時只可提取超逾最低強積金利益部分的累算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