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是僱員,你可以每年一次1,選擇把現職供款帳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,由原本參與的計劃(原計劃)轉移至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(新計劃)。如你在另一個強積金計劃轉移強積金時涉及出售保證基金,請查核有關基金的條款及條件,以免因轉移強積金而導致未能符合某些附帶條款,令你可能無法取得有關基金的保證回報。
在你現職的供款帳戶內,可能滾存以下產生自不同來源的不同部分的強積金。各部分的強積金的轉移規定如下:
供款帳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(由哪種類供款產生) | 轉移規定 |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帳戶類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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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期間的供款 | |||
僱主強制性供款 | 不可轉移 | 不適用 | |
僱員強制性供款 | 每公曆年可轉移一次 1 | 個人帳戶 | |
僱主自願性供款 | 視乎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| 個人帳戶 | |
僱員自願性供款 | 視乎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| 個人帳戶 | |
以往工作的供款 | |||
已轉移至現職供款帳戶的強制性供款 | 可隨時轉移 | 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 2 | |
已轉移至現職供款帳戶的自願性供款 | 視乎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| 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 2 |
其他強積金計劃帳戶:
強積金計劃帳戶類別 | 轉移規定 | 收取轉移強積金帳戶類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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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僱人士 | 帳戶終止才可轉移 | 自僱人士、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 |
個人帳戶 | 可隨時轉移 | 自僱人士、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 |
1 如果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訂明可多次轉移強積金,則不在此限。
2 只適用於持有兩個或以上供款帳戶的僱員。如僱員同時受僱於多於一名僱主,則會持有多於一個供款帳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