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你年滿65歲時,你可選擇一次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,你亦可以把強積金保留在成員帳戶內。
當你在60歲提前退休時,你也可以選擇一次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。法例訂明只有以下六種理由才能提早提取強積金:
提前退休
永久離開香港
小額結餘
死亡
罹患末期疾病
完全喪失行為能力
- 法例並無規定提取強積金的期限。在申請提取強積金前,你應考慮個人需要。如你選擇把所有強積金保留在帳戶內,便無須提出申請,你的強積金將繼續按照你所揀選的基金進行投資。
- 提取強積金的表格可經以下連結下載:
備註:在你終止受僱時方可提取你在供款帳戶內的自願性供款。